一地兩檢法理依據 政界轟袁國強未盡責釋疑

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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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連日來沒有盡責回應有關一地兩檢欠缺法理基礎的爭議。(資料圖片)
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周確認港府與內地有關高鐵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的決定草案,惟未有引用任何一條《基本法》條文,令社會質疑一地兩檢沒有法理基礎。有立法會議員批評,人大決定方式猶如「一言堂」,而解釋未能說服港人。有政界人士則批評快將離任的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沒有履行應有職責,未有公開回應有關對一地兩檢法理基礎的質疑,無法釋除市民的疑慮。
立法會議員胡志偉表示,人大未有引用《基本法》條文作法律基礎,是因為根本找不到任何一條條文能夠解釋到,而人大最終選擇動用「最後法寶」,即採用批准決定方式,無疑是屬於「一言堂」的表現,而人大的解釋亦未能令港人信服。
「廿三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則批評,雖然港府迅速以新聞稿回應坊間對一地兩檢缺乏法理基礎的質疑,但更需要理直氣壯面對市民,作公開回應。他直言,袁國強作為律政司司長有職責及道義責任,第一時間向市民清楚解說以維護中央的決定,質疑袁是因為即將離任而沒有挺身而出。
王又認為,今次人大決定反映中央對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不會再妥協、軟弱,而人大決定亦沒有引用港府所提出的《基本法》第二十條,反映中央「執正嚟做」,亦是對現屆政府的「考牌戰」。王續指,香港大律師公會及民主派予人雙重標準的觀感,為政治目的而語出驚人,尤其近年出現如違法佔領行動搞手仍未被檢控等相關事宜,但公會卻「聲都唔聲」;而民主派經過民主黨成員林子健涉嫌虛報被擄走及施虐後,已經喪失公信力及話語權。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一地兩檢《合作安排》並非中央要求港府去做,而是港府有感一地兩檢有利香港。她續指,凡是協議均有代價,而經兩地政府考慮不同建議後,才得出於西九龍站落實一地兩檢是最好方案,強調《合作安排》是「你情我願」的簽署,重申香港若不接受《合作安排》是有權說不,直言主導權仍在香港手中。
剛當選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的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表示,一地兩檢「三步走」由港府自行決定,完全體現到香港的高度自治,重申中央只是協助香港,以完成一地兩檢這件好事。她又認為,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合憲合法,質疑反對的人未有看清楚國家憲法、憲政體制及《基本法》。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則指出,人大決定已經是法律、具有約束力,可以成為一地兩檢的法理基礎。而終審法院過往認同人大釋法具約束力,故人大決定亦同樣有約束力,加上香港法院對人大決定沒有司法管轄權,預料司法覆核難度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