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立會案 梁頌恆對被指摸人胸感冒犯

201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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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蕙禎(右)及梁頌恆(左)決定出庭自辯。(何全泰攝)
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及梁頌恆於前年11月2日,夥同3名前議員助理楊禮康、鍾雪瑩和張子龍涉嫌衝擊立法會會議室,5人事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以及屬交替的企圖強行進入罪,5名被告受審後,早前被裁定控罪表證成立。案件今(4日)於九龍城法院續審,游蕙禎及梁頌恆決定出庭自辯。
梁頌恆在庭上供稱,當時有人「1212」數拍子,但他沒有一起數。當其他人數拍子的同時,他感到有一股力量從後而來,前方亦有力量反逼向他,他為免跌倒才用力扶住門框。梁承認曾抓住門框圖跨越保安人鍊,但因腳無法升起而失敗。
梁又指,有保安當時向他大叫:「唔好摸人個胸!」梁稱當時他已垂下雙手以免尷尬,故認為保安的言語非常冒犯,是「人格謀殺」,令他感到憤怒,他一方面覺得保安攔阻他已是犯法,又用言語攻擊他,他心想「不如你直接攻擊我啦」,才向保安大叫:「打我吖!」梁自言沒策劃衝擊保安以進入會議室,他見到女保安暈倒後,雖然他感不適,仍有用手示意有事發生。
梁頌恆指,根據高院法官區慶祥前年10月的判詞,他和游蕙禎一日未被取消資格兩人仍是民選議員,可代表選民出席會議。梁指雖然根據慣例,立法會都會將宣誓放入議程之中,但條例其實並無此要求,過往做法只為方便工作,故主席梁君彦雖已裁定押後為他們宣誓,但他們仍有權於11月2日當日出席會議進行宣誓,亦毋須主席事先批准。
控方指,閉路電視顯示5被告聯同其他助理共16人,分乘兩部電梯,由10樓辦公室到2樓,之後再在衝突現場聚集,顯然是早有計劃。梁頌恆不同意,自言是想去會議室,但不知道其他人有何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