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傭懷孕近8個月食藥落仔 昨誕活嬰棄垃圾房亡

201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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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傭服墮胎藥產子,31周嬰命喪垃圾收集站!牛頭角一名印尼女傭(32歲),去年中續約前返家鄉,珠胎暗結,返港繼續工作,至近日懷孕已31周,恐腰粗腹隆瞞不住,日前疑服藥墮胎,結果催生誕嬰,有人將嬰兒棄於大廈5樓垃圾房,嬰兒經垃圾槽跌落地下垃圾收集站,印傭疑難抵產後不適,昨晚深晚,由仍被蒙在鼓裡的僱主陪同到聯合醫院求診,醫護人員經檢查後,發現體內有殘餘胎盤組織,相信有人剛分娩,但不明嬰兒去向,於是在凌晨一時許報警。
警方到印傭工作及居住的彩霞邨彩星樓5樓單位調查,未有發現嬰兒,但在單位內檢獲懷疑印傭曾服用的通經藥,疑有人用藥墮胎,於是擴大搜索,結果在地下垃圾收集垃圾桶內,發現一具嬰屍,估計已有31周大,於是將嬰屍及在單位內發現的一批衫褲及染血紙巾檢走調查。
印傭接受警方查問時,有人聲稱不知道自己懷孕,因停經多月,於是在本周三在牛頭角一間印尼貨品店買通經藥服食,至前日誕下嬰兒,嬰兒誕下時疑仍有氣息。警方不排除有人誕嬰後,將將嬰兒棄於五樓垃圾房,嬰兒其後經垃圾槽跌落地下垃圾收集站,懷疑有人於去年中續新約前返家鄉期間,珠胎暗結,返港後繼續中工作,其後漸腰粗腹隆,恐瞞不住而服藥墮胎,警方於是以涉嫌「施用藥物或使用器具以促致墮胎」將印傭拘捕,將驗屍調查嬰兒死因,包括是否誕下前已在母體內死亡,案件由秀茂坪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涉事印傭於2015年獲聘於上址單位工作,剛於去年獲續聘。女僱主朱婆婆表示,是她媳婦帶印傭去醫院,只以為「佢唔舒服」,過去一直不知道她懷孕,今日事件揭發才知,但對印傭過去3年的工作表現尚算滿意。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任何人(包括孕婦)透過毒藥、有害物品、器具或其他方法,意圖促致任何女子或自己流產,均屬違法,孕婦最高可判處監禁7年。另外,若證明孕婦已懷孕28星期或以上,以及腹中胎兒仍生存及可以活產,而任何人意圖毀滅可活產的胎兒的生命,即屬犯殺胎罪,刑罰如同誤殺,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