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藐視法庭 黃之鋒黃浩銘即時入獄

20180117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16名被告包括黃之鋒(右)、岑敖暉(左)及黃浩銘(中)等今日判刑。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以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16人,2014年佔旺期間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撓執達主任清理堵塞旺角彌敦道的障礙物,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名,今日(17日)在高等法院判刑,岑敖暉被判囚1個月,緩刑1年,罰款1萬港元;黃之鋒被判囚3個月,並與衝擊政府東翼前地案件刑期分期執行;黃浩銘被判囚4個月15日;其餘13名被告被判緩刑及罰款。
黃浩銘的代表律師表明會上訴,並提出申請保釋,其後黃之鋒的律師亦要求法官重新考慮其保釋申請。法官下午表示,原訟庭無權批准兩人保釋等候上訴,決定拒絕兩人的暫緩執行判決申請,即時入獄。兩人聞判後並沒太大反應,齊望向公眾席的親友及揮手,兩人的女友亦有上前趕緊相聚。
法官判刑時指,黃浩銘積極參與案件且不認罪,適合監禁,判監4個半月,與他涉及的反東北發展衝擊立法會案判刑分期執行。黃之鋒的代表律師亦申請暫緩執行判刑,但遭法官拒絕。
黃浩銘就反東北發展衝擊立法會案被上訴庭判監13個月,他就判刑已提出終審上訴,正等候聆訊,兩案刑期合共監禁17個月15日。黃之鋒就衝擊政總案被上訴庭判監6個月,亦已提上訴,現正等候終審判決,兩案刑期共監禁9個月。
今早裁決前,黃之鋒已表明,法庭頗大機會即時判刑,3月11日需在獄中就補選投票。黃浩銘表示,無論結果如何都會無畏無懼,過去曾入獄數月,即使再入獄亦沒有甚麼畏懼,形容自己在獄中是修道。
16名被告中黃之鋒、岑敖暉、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及司徒子朗早前已認罪,另9人即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及麥盈湘拒認罪,早前被法庭裁定罪成。其中蔡達誠今早缺席,律師指蔡今午會到庭。而蔡下午到庭後,法官再向他讀出其判刑後,蔡則獲准離開犯人檻。
除16名被告外,同案另有4名被告於較早時已判刑,各被判監1個月緩刑1年,另罰款1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