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七旬清潔工涉誤取印花 律政司拒自簽守行為

201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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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寧分店稱懷疑清潔工李淑卿盜竊印花,故報警跟進。(朱先儒攝)
在荃灣荃錦中心萬寧分店任外判兼職清潔工多年的七旬婆婆,去年7月被指把收銀櫃內一卷合共約600枚、價值3萬港元的印花放入褲袋帶走,婆婆稱放工回家後始發現誤把印花當成一卷膠紙,翌日一早即已歸還原處,但萬寧仍決定報警。涉案婆婆事後被控一項盜竊罪受審,案件在西九龍法院經審訊後,押後至本月26日裁決,惟事件在網上引發熱烈討論。據悉,辯方在審前曾要求以自簽守行為方式處理,惟遭律政司拒絕。
控方案情指,荃灣荃錦中心萬寧分店職員於去年7月21日放工點算時,發現收銀櫃有一卷共598個印花不翼而飛,翻查閉路電視發現是被告李淑卿(77歲)當天把印花帶離分店。翌日萬寧一名保安向李質詢時,李指已把印花歸還原處;保安又供稱在李的袋中搜出另外10張零散印花。根據分店經理供詞,涉案608個印花總值3.04萬港元,是由萬寧總公司以每個印花值50港元作計算。
李自辯時否認盜竊,她指自己視力欠佳,尤其左眼已「唔係好睇到嘢」,當天又忘記帶備眼鏡,才會把一卷印花誤當「白色膠紙」帶走用於工作上,但未有機會使用,直至返家才發現拿錯,已盡快於翌晨開工前歸還印花。對於警方指她曾招認「偷咗印花」,李否認並稱表達能力差所致,又遭警員「氹」她簽署口供。辯方大律師沈智輝結案陳詞時,質疑保安的證供矛盾及誤導。
據悉,本案去年10月首次提訊後,被告才向律師透露已歸還印花,辯方律師遂向萬寧索取案發翌日的片段,結果印證了其說法。警方遂要求該保安補錄口供,本來該保安指稱在李的袋搜出共608個印花,但於第二份口供改稱只搜出10張零散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