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打擊洗黑錢 5年檢控44無牌找換店

20180122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為防止有人藉找換店作洗黑錢,海關要求持牌找換店需履行客戶盡職審查服務。(資料圖片)
為打擊「洗黑錢」活動,香港所有貨幣兌換或匯款店都需向海關申請牌照,通過多重審批才獲准經營,二O一二年為期五年牌照至今到期,海關去年共檢控四十四宗無牌經營找換店,另檢控五宗找換店未有執行客戶盡職審查,海關提醒經營者今年續牌外,更強調會繼續審視找換店運作,不時派員突擊巡查,以打擊不法資金進出香港。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於二O一二年四月生效,海關金錢服務監理科首席貿易管制主任區偉成表示,四十四宗成功檢控個案之中,最高判處監禁刑罰為兩個月,緩刑兩年;而罰款最高的案件則為六萬港元。他指,後者案件是人員作巡查時,發現深水埗一間金器店未有牌照下,明目張膽地經營兌換服務,最後被判處罰款。
每當從事兌換或匯款等金錢服務,東主均必須向海關申請牌照;而截至去年十一月,香港約有一千二百九十間持牌找換店。區表示,海關會審視申請人財政及有否犯罪背景,例如之前有否觸犯打擊洗錢條例,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等相關刑事條例;海關又會派人員到其登記的店舖或辦公室地址作合規視察,若符合要求,就能在卅三個工作天內發出牌照。
區又說,獲得牌照的經營者獲牌後,需要履行牌照條件和規定,包括必須執行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交易紀錄六年;若希望加入持牌人的董事、合夥人,又或增加分店或銀行戶口,則需要事先取得關長批准才可加入。若無牌經營金錢服務屬違法。海關又會對持牌者制訂風險指數,並藉此製定視察計劃,大約每年會對一百六十個持牌者作不定期視察。
為防止洗黑錢活動發生,區偉成表示,找換店持牌者必須作客戶盡職審查,每當客戶要求匯款達八千元港幣或以上,又或兌換款項達一萬二千元港幣或以上,持牌人必須作出相關審查,「又或者,懷疑客戶似洗黑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都需要(審查)。」他續說,審查程序必須核實其身份,包括身份證、地址證明或代理授權書等,「再有懷疑就應要追問,錢怎樣得來,聽其解釋是否合理,差不多像查案一樣。若覺得可疑就應停止交易,萬一已交易就應作可疑交易報告予聯合財富調查組。」
法例生效至今,海關錄得五宗持牌人未有履行客戶盡職審查的規定,其中去年十二月一名獨資的東主被海關罰款兩萬一千港元,被指沒有就於二O一三年五月至二O一四年四月期間的匯款及兌換交易進行識別、核實和記錄匯款人及客戶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