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劫殺找換店東主 謀殺罪成判終身監禁

201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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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揭冠國(蒙頭者)謀殺罪成判終身監禁。(資料圖片)
無業漢2016年3月持鎅刀闖入大埔一間找換店行劫,期間涉嫌將七旬男東主割喉殺害後,即日潛往內地,同年7月在落馬洲被捕。無業漢否認一項謀殺罪,5男2女陪審團早前一致裁定被告揭冠國謀殺罪成,今(24日)在高院被判終身監禁,而搶劫罪則被判囚6年9個月,同期執行。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揭冠國現年42歲,他於2009年經營運輸物流,於2015年結束生意時欠下巨債,他時常遭大耳窿追債,連帶家人都受到滋擾,他聲稱在巨大壓力下犯案,他在案發時沒有案底。被告是早有預謀,曾經視察現場數次,以了解71歲死者姚捷湶的習慣。
法官續指,被告犯案時有用手套和口罩,以隱藏其身份,並帶同鋒利的鎅刀犯案,他在進入找換店後即亮出刀鋒,但他沒有周詳計劃,只是單獨犯案,涉案找換店保安不嚴密,並有大量金錢,死者遇襲受傷後,被告曾逗留在找換店內一段時間,以搜尋財物,死者當時的傷勢不輕,最終因被告的行為而去世。
在量刑方面,被告在開審前承認了搶劫罪,法官以監禁9年作為搶劫罪的判刑基準,由於被告在案發後潛逃往內地3個多月才被內地公安拘捕,法官只是扣減其四分之一刑期,判監6年9個月。至於謀殺罪,法官依例判被告終身監禁。兩項刑期同期執行。
報稱無業的42歲被告揭冠國,被控於2016年3月14日在香港謀殺71歲男子姚捷湶。控方案情指,行經找換店的私家車行車紀錄儀顯示,案發早上戴口罩的被告在該店附近出現,3分鐘後被告趁死者打開店舖捲閘,手持鎅刀入內。被告走入店內的辦公室涉嫌行兇,但閉路電視未有覆蓋辦公室,只影到被告曾搜掠櫃台抽屜,他其後離開。被告及後返回在同一條街租住的唐樓單位換衫,並經羅湖出境。
其後,有大廈女住客得知店內有人暈倒遂報警,救護員到場,發現死者衣服染血仰臥地上,已無呼吸脈搏,並見死者外套拉鏈拉到頸部,拉開拉鏈見死者咽喉破開,頸有凝固血塊。死者被送院,於中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