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向謀殺案疑犯教路 兩警洩密罪成還押候判

20180131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兩被告葉國良(左)及李潤福(右)俱被裁定罪成。(資料圖片)
兩名警務人員涉嫌向一名鋼鐵男商人通風報信,將2014年一宗黑幫謀殺案的警方機密資料洩露予該商人;兩警又疑向商人「教路」關於疑犯如何應對警方調查的方法,以換取金錢報酬。涉案3人其後被廉署拘捕,控以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3人今(31日)在區域法院俱被裁定罪成,須還押至下月14日判刑,待索閱有關背景報告。
法官裁決時披露3名被告之間的訊息往來,並將之與廉署監聽被告的6段錄音比較,認為兩者內容連貫,例如:2014年10月8至20日,首被告發訊息予次被告,表示有人欲知道當時油尖反黑處理的謀殺案的資料,並着次被告有資料可隨時致電他。廉署之後便錄到首及次被告在車上討論一些測試及目擊證人只看到打架等。
2015年1月22日,首被告發訊息予次被告,要求對方盡快打聽,及指「如果嗰日佢老友行唔到出嚟,唔知點交代」,之後廉署錄到首及第三被告對話,提及警方已通緝兩名人士。
同年2月28日至3月1日,3名被告之間的訊息往來,次被告提及懷疑「被人跟」,另一鄭姓警員曾發訊予次被告提及嫌疑犯名字,及通緝犯名字。廉署之後偷錄到首及第三被告的對話,首被告表示返港的通緝人士要逐個由律師陪同回來,可能會被羈留,並指如是他們隊處理,會「盡量㩒,㩒,㩒X晒......有啲CCTV就當睇唔X到」等。
同年6月2日,首及次被告在訊息中傾談報酬分配。而廉署之後便錄到首被告向第三被告催收尾數,否則有人會報廉署,及指應分2萬予次被告等。
法官並裁斷上述提及的資料包括科學鑑證、證人口供、調查進度、認人、及CCTV等是機密資料,非公眾可取得。且指第三被告若只是想知公眾所知的資料,大可找一名記者詢問,而不是找身為警員的首兩名被告。明顯地首及次被告直接或間接地取得有關警員保管的資料,再告知第三被告以換取報酬,違反公眾利益並干擾調查,裁定3人罪成。
3名男被告依次是警員李潤福(47歲)、警署警長葉國良(50歲)及商人洪偉明(46歲)。他們被指於2014年10月8日至2015年6月7日期間,與其他人士串謀,使李及葉身為公職人員,故意及蓄意地作出不當行為,包括取得調查男子黃文健之死的有關機密資料、分析證據強弱、向他人洩露資料及建議疑犯如何應對等,以換取金錢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