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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不時與其他執法部門合作打擊黑工。(資料圖片)
3名持擔保書的非法勞工,包括2名巴基斯坦籍男子及1名孟加拉籍男子,於昨日(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他們承認控罪,各被判監禁15個月。
入境事務處調查人員於2月5日連同警務處及勞工處進行的「冠軍行動」中,在觀塘一間貨倉內拘捕一名正在搬運貨物的24歲巴基斯坦籍男子。在檢查身分證明文件期間,他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及後的調查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另外,入境處於1月及2月接獲警方轉介,跟進調查2宗有關非法勞工的案件。執法人員先後在觀塘及秀茂坪拘捕一名44歲孟加拉籍男子及一名23歲巴基斯坦籍男子。被捕時,他們正在搬運貨物。在檢查身分證明文件期間,他們均持有行街紙,而及後的調查發現他們為免遣返聲請人士。2名涉嫌聘用該2名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