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九巴:警循多方向調查 包括車長是否涉誤殺

2018021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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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警方正循多方面就意外作出調查,包括肇事巴士的車長(右)是否涉及誤殺。(資料圖片)
大埔公路近松仔園昨日(10日)發生致命翻巴士慘劇,釀成19死63傷。據了解,警方正循多方向就意外作出調查,當中包括肇事巴士的車長是否涉及誤殺。
涉事巴士的30歲姓陳九巴車長,因涉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嚴重受傷,昨晚被警方拘捕,車長至今早(11日)仍被扣查,案件交由新界北總區刑事總部重案組接手調查。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控告誤殺罪名的門檻,比起告不小心駕駛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門檻要高得多,相對地,一旦罪成,誤殺的刑罰亦高得多,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至於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嚴重受傷,最高刑罰則分別為10年及7年。
陸表示不評論個別案件,但指一般而言,「不小心駕駛」是指涉事司機低於其小心謹慎的應有駕駛態度,「危險駕駛」則是遠低於其應有態度,而「誤殺」則要看有關的司機是否「嚴重破壞咗佢嘅責任」,但其檢控門檻要比前兩者高得多,警方調查搜證時,除了要收集乘客的證供,亦是向肇事司機問話,了解其駕駛時會否有嚴重疏忽及「有種罔顧(責任)嘅心態」,若有,就有更強的基礎以「誤殺」罪名作出檢控。
資料顯示,2009年1月23日農曆年廿八,一名司機在落馬洲青山公路洲頭段附近醉酒駕駛貨車時,越過對面行車線與的士迎頭相撞,造成的士司機及車上5名紮鐵工人的乘客死亡,司機事後被驗出血液酒精含量超標逾2倍。涉事司機及後被控6項誤殺罪及屬交替性質的六項危駕引致他人死亡罪,被判入獄6年及吊銷駕駛執照,惟出獄後可重新考車牌。控方後來認為刑罰過輕、要求覆核。上訴庭2011年1月時,裁定司機的刑期維持不變,但停牌期則定為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