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梁天琦黃台仰唱雙簧 煽動群眾參與暴動

201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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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及黃台仰參與旺角暴亂。(資料圖片)
前年農曆大年初一至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中,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成員梁天琦在內的5人,事後被控煽惑暴動、暴動及非法集結等共6項罪名。案件今(22日)在高院續審,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繼續宣讀開案陳詞。
郭棟明指,據法律定義,非法集結就是3個或以上的人集結在一起,做出擾亂秩序、威嚇、侮辱、挑撥性的行為,意圖或相當可能導致破壞社會安寧,暴動就是任何人參與非法集結,意圖破壞社會安寧。除了證人口供,陪審團可憑被告的容貌衣着,對比呈堂影片中出現的人是否被告的身份。
郭指不少警員均認識首被告梁天琦,陪審團可能都聽過他的名字,現場懸掛的選舉旗幟亦印有他的名字,梁對他身處現場的身份無爭議,陪審團需裁定的是,他的言行是否構成煽動暴動。
第2及第3控罪均發生在砵蘭街並涉及梁天琦,控方立場是,梁與黃台仰在砵蘭街夥同犯案,2人「好似唱雙簧咁」,你一言我一語,煽惑在場人士參與暴動。黃台仰發號施令後,梁又有帶頭衝擊警方防線,梁在砵蘭街亦有參與暴動。
至於第4控罪發生在亞皆老街,梁較早前已承認在亞皆老街襲警,控方認為,梁除了襲警外,亦有做出破壞社會安寧的暴力行為,如舉起垃圾桶、拿起木條打向躺在地上的警員。梁於亞皆老街的行為,分別被兩間電視台的新聞片段拍攝到,受襲的警長文錦璣,稍後會出庭作供。
郭棟明指就第2被告李諾文方面,雖然他不為警方認識,不過他在現場的言行非常出位,令警方留意他。警方指當他身穿黑色有帽連身上衣及頸巾,在凌晨1時半攝得的片段中,控方指當時梁天琦稱他們正進行選舉遊行,李則稱「聽到啦,戇X仔」,郭又指其後當黃台仰稱「玩大佢」後,李亦稱:「玩大佢,X你」,郭指當時李確是有參與砵蘭街的暴亂。
第3被告盧建民方面,控方指有警員認識他並得知他的花名為「光明」,據警方當時拍到的相片,盧當時戴鴨舌帽和眼鏡,背上背袋,在警方及電視台的片段亦拍到他,且有一些動作。
當在晚上10時許,的士在砵蘭街被圍時已拍到他在該處,至近12時黃台仰站在客貨車頂作呼籲時盧亦站在旁邊。及後亦有片段拍到盧面向警方,有警員稱「光明,唔好掟」並嘗試捉住他但不成功。
另外,郭又指在凌晨1時半警方發布「334」警告後,有片段拍到盧向警方拋擲雜物,且「掉完又掉」,起碼「掉10次之多」。郭又指至凌晨1時44分黃台仰發號施令叫群眾衝擊警方防線時,亦有片段拍到他拾雜物拋擲,故郭指盧有參與砵蘭街的暴動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