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法庭規矩你要識 慎防手機發響聲
2018022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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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例,在法庭內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即屬違法。(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今(23日)審訊5人涉及前年旺角暴亂被控共6罪期間,法官處理一宗自稱內地遊客的男子被指在開庭時拍照、將相關照片以微信外傳事件。法官最終認為該男子的行為屬無心之失,且已刪除資料及備份。
人類總要重複同樣的錯誤,法庭屬莊嚴地方,無論被告、證人、控辯雙方還是旁聽者也要學懂尊重。拍照、拍片固然是禁忌,但執業廿多年的大律師陸偉雄指,法庭內最常見的「違規」事項是手機發響聲,不少肇事者並非存心破壞安寧,而是「唔識用部電話」,結果愈想靜音,愈變「噪音」:「可能部電話新買,一響見佢想熄,點知愈撳愈嘈。」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7條,在法庭內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或為供發表之用而在法庭內繪畫或企圖繪畫該法庭的法官,或在該法庭所進行的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的陪審員、證人或任何一方的肖像或素描即屬違法,可被判罰款2000港元。
陸偉雄解釋,嚴禁拍攝或繪畫除了尊重法庭,更重要是避免陪審團身份外洩,保障陪審員免受不必要影響或壓力,破壞審訊公平,每個國家或地區對繪畫或素描規定略有不同,歐美部分地方法庭可在指定情況及條件下素描作圖像記錄,但香港法院則不容許。雖然各處鄉村各處例,但即使是遊客,陸偉雄認為法庭外已有清晰告示提醒進入法庭人士,難以「不知情」來抗辯。
陸偉雄形容,絕大部分旁聽人士好乖,法官進入法庭前偶而竊竊私語,法官一到即變靜,只是手機聲響也會間中聽到,除了是大意忘記調整至靜音模式外,也有人手機一響時手足無措,結果弄巧成拙。其他法庭禮儀方面,進入法庭不准帶帽子,也不准飲食,除出於尊重,亦避免飲食時製造聲音:「水都唔飲得,大狀律師連揭文件都唔敢太大力,驚發出揭紙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