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翻消防車:公務非免死金牌 安全駕駛最緊要
2018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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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偉雄指公職人員應以安全駕駛為大前提。(資料圖片)
對於有消防處車輛執行公務時遇上車禍,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警察、消防等公職人員縱然執行緊急任務,縱然可以超速或衝燈,仍要以安全駕駛為大前提,並非享有「免死金牌」。而處於非緊急公務時,更不應超速衝燈。
陸指出,涉事消防員若能證明當時任務有逼切緊急需要,或可免卻法律責任;否則有可能被控以不小心駕駛,甚至危險駕駛,負上刑責。若當局調查後能證明該名消防員衝燈導致意外,被撞車輛可循民事途徑向消防處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