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浩告壹傳媒毀約 官令21天交申索陳述書

201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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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浩告壹傳媒毀約。(資料圖片)
商人黃浩上月5日以公司Gossip Daily Limited(下稱原告)名義,入稟高院民事控告壹傳媒集團旗下壹傳媒雜誌有限公司、Ideal Vegas Limited及壹傳媒有限公司(下合稱被告),指被告在出售香港及台灣《壹週刊》的交易中違約。原告原本需最遲在上月23日,向法庭呈交詳細申索陳述書,但原告在同日提出延期申請。高院聆案官法庭今午(6日)處理有關申請,最終批准把限期延遲至今日起計的21天後。
原告的代表律師今日向聆案官表示,本案案情非常複雜,原告仍在尋求大律師的法律意見,包括是否需要向法庭要求就案件頒發強制令,故請求法庭批准延期28天。不過被告方的律師就指,原告應該在入稟時,就搞清楚案件涉及的爭議,案情複雜並非延交申索陳述書的好理由,而且被告原本是要求由原限期延期28天,現在卻變成由今日起計28天,等於再額外多個星期寬限。
被告律師強調,被告收到對方入稟狀已一個月,卻到現在還不知道原告的指控是甚麼,連原告認為現在雙方的合約是仍有效還是已失效都不知道,這都對被告造成困擾。聆案官在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批准原告申請,但就只批延期21天,比原告的要求少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