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披露馮程案 吳文遠稱發布基於公眾利益
2018030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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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遠遭廉署控以3罪,案件今續於東區法院審理。(資料圖片)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前年4月被指透過新聞媒體及Facebook等,向公眾披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是廉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違反《防止賄賂條例》,遭廉政公署控以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案件今(7日)續於東區法院審理。被告今自辯指,自己是為公眾利益才在社交平台發布廉署會立案調查馮程案的消息。
被告指,他根本不知道馮程案的詳情,報案只是為了向廉署施壓,希望會盡快展開調查,而他發布的消息也早有傳媒報道,故不認為會影響案件調查。
而控方盤問被告時則指,如非被告對外公布立案調查,外界根本未知此消息,被告同意;控方又稱廉署調查員已多次提醒他勿向外透露案件資料,被告表示不記得,但強調基於公眾利益他還是會照披露,被告也否認是為了提高知名度才犯案。
案件押後周五(9日)結案陳詞,被告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