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光復香港頸巾旁聽旺暴案 王婆婆藐視法庭罪成

201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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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鳳瑤戴上「光復香港」的頸巾旁聽,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黃仲民攝)
連日來多次到高等法院旁聽旺角暴亂案的61歲女子王鳳瑤,今早(7日)因在高院5樓大堂本案法庭的延伸範圍,戴上寫有「光復香港」四字的頸巾旁聽,被法官彭寶琴裁定藐視法庭罪成,法官安排她於本月29日出庭應訊接受判罰,並下令她由今日至判罰當日,不得旁聽本案審訊。
人稱「王婆婆」的王鳳瑤,於1月底本案仍進行法律爭議時,已因在庭外叫囂,被法官下令不得進入法庭內旁聽,只准她在法庭外的大堂看視像直播。昨日(6日)王在背包掛上兩條分別寫有「釋放政治犯」及「拒絕赤化香港」的黃色字條,及戴上寫有「光復香港」四字的頸巾,到庭外大堂看視像直播,法庭保安見狀後通知法官,法官昨日已下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法庭內展示任何標語,違者或觸犯藐視法庭。
王婆婆今早再現身法庭外的大堂旁聽,她聲稱已沒將兩條黃色字條寫有字的一面攤開,但她頸上仍掛有「光復香港」的頸巾。法庭保安再次通知法官,法官即時着她出庭接受問話。
法官見到王戴上「光復香港」的頸巾後,表明她已違反法庭命令,有關行為已構成藐視法庭。王稱她不明白法官意思,感到非常混淆,又指她不知道頸巾上寫了甚麼字,要求法庭給她提供鏡子。但法官說:「你自己戴上去,你應該知道上面寫啲乜!」王多次要求機會解釋,但法官表明她已被裁定藐視法庭,餘下來只會考慮她的判罰,問她會否請律師代表,王答:「我冇錢㗎,我係低端婆婆嚟」,她又表明不想保釋。
最終法官排期於本月29日處理判罰問題,批准王保釋候判,但下令她在接受判罰前都不得到庭旁聽,包括不得在庭外看視像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