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PTU被指冇跟指令 警司:同袍知自己做乜

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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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今身穿灰外套,續由囚車押送高院應訊。(黃偉邦攝)
前年農曆大年初一至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成員梁天琦在內5人被控暴動等共6罪,案件今(9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案發當晚負責指揮警員的控方證人、機動部隊(簡稱PTU)指揮官莫慶榮警司繼續作供,接受辯方盤問。
莫稱早於案發前一兩年的農曆新年,深水埗「桂林夜市」已有小販與食環職員及警員發生衝突。前年農曆新年,警方亦收到消息有社運人士到深水埗及旺角聲援小販。因此警方與食環署預先商議好,警方會協助食環執法,另由於2014年佔領行動後旺角不時出現「購物團」阻塞道路,前年年初一晚他派員及親身到西洋菜南街視察。
代表首被告梁天琦的律師指,當群眾在砵蘭街與山東街交界與警方對峙時,莫警司已指揮機動部隊同袍將防線往後退,但他的同袍未有聽從他的指令,反而向前衝,是否代表警員自己都情緒激動?莫不覺得同袍違反指令,重申當時情況混亂,同袍受過專業訓練,「知自己做啲乜」,最終同袍亦有將防線往後退。
代表次被告李諾文的律師指,李於前年年初二的凌晨1時55分經已被捕,此時群眾在砵蘭街嘈吵但和平,砵蘭街的情況跟凌晨4時至6時群眾在山東街、花園街掟磚及放火,更是「蚊同牛比」,警方卻選擇驅趕砵蘭街的示威者離開,質疑當時警方使用的武力是否恰當。
莫只同意當時是「相對和平」,群眾在砵蘭街亦有霸佔馬路及未經批准集結,警方已給予足夠時間讓途人及圍觀者離開,至於圍觀者不肯離開「係佢哋嘅選擇,唔係警方嘅錯」。莫又強調警方應對不同風險,會使用相應程度的武力,強調「我覺得我嘅同事做得相當之好。」
莫早前供稱有人向警方防線淋火水,李的律師質疑,莫有否查證淋潑液體是否火水。莫承認當時「無諗過呢個問題」。莫稱案發當晚警方執法的決定,是由他及幾名警司級指揮官共同決定,而最高級的一位是署理總警司丘紹箕。
莫慶榮下午接受控方覆問時,控方再次播放砵蘭街的現場片段,片段顯示莫站在高台「嗌咪」,呼籲群眾「唔好衝擊警方,我哋慢慢退後」,機動部隊警員曾一度退後,但未幾再向前衝。莫解釋,是因為群眾見警方防線退後,便伺機向警方繼續進逼,開始向警掟雜物。
對於辯方指在砵蘭街的示威者相對和平,控方播放的電視台新聞片顯示,梁天琦曾協助其中一名示威者戴頭盔,示威者亦手持自製盾牌。警方拍攝的影片顯示,有示威者用白色旗桿襲擊警員。另控辯雙方的同意事實指,警方於前年月9日凌晨近4時,在本土民主前線的輕型貨車內檢取到6個盾牌及24支寫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字樣的旗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