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收受9萬元回佣 兩酒樓廚師各囚7月

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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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酒樓廚師收取9萬港元非法回佣,今在屯門法院被判囚7個月。(資料圖片)
兩間中式酒樓的兩名廚師發出食品訂單時,串謀收受共約9萬港元非法回佣,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兩人今日(14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各被判囚7個月。
兩名被告分別為39歲的何旭恒,為新明苑宴會廳點心主管,以及48歲的阮志衡,任職金鑽名軒點心部主管。何早前承認4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阮亦承認一項相類罪名。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表示,量刑起點為監禁12個月,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理由,減刑至7個月。
案情指,何旭恒於2016年4月1日至12月4日期間,分別從一間授權食品供應商及另外三間授權食品供應商,接受總值逾6萬港元的非法回佣,作為向有關食品供應商發出訂單的報酬。約於2016年4月,何旭恒一名同事發現他曾向授權食品供應商訂購不必要的食品,查詢後何告知該同事他收回佣的事件。
阮志衡則被指於2016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從食品供應商的一名代表接受共約28,950港元,作為發出訂單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