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仔郭永鴻欠賭債5030萬 雲頂轉債務海外公司代追討

201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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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仔」郭永鴻被一間海外公司入稟高院追討巨款。
黑幫「和勝和」前坐館「上海仔」郭永鴻,被一間海外註冊公司入稟高等法院,追討逾5000萬元欠債和利息。「上海仔」目前正面臨其他刑事控罪,有法律界人士指法庭將獨立處理,但如有合理理由懷疑有人刻意借貸後拒還款,原告人可入稟控以欺詐罪,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
入稟狀指,根據被告郭永鴻與雲頂香港有限公司(前稱麗星郵輪有限公司)旗下的Star Cruise Services Limited(SCSL),2015年10月19日達成的一項支票透支協議,被告拖欠SCSL一筆約4667萬多港元的欠債和約362萬多港元利息。SCSL透過一份於2016年11月30日訂立的轉讓協議,已把上述債權轉讓給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的原告,New Reward Holdings Limited。
入稟狀又透露,SCSL於2016年11月30日向被告發出通知書,已通知被告有關債權已轉讓給原告。原告現向被告追討約4667萬多港元欠款及約362萬多港元利息,以及在入稟後至法庭頒令被告還債期間的利息,年利率為6厘。而根據雲頂香港有限公司網頁顯示,該公司以多個品牌經營旅遊業務,其中一個品牌為麗星郵輪。
法律界人士鄧達明指,郭永鴻涉及的錢債糾紛屬民事訴訟,被告可找律師代表上庭,毋須親自到場答辯,被告一方若缺席聆訊,只要原告有充分申索理據,會獲得較大勝訴機會。鄧又表示,即使被告敗訴後「走數」或潛逃海外,原告亦可向法庭提交破產呈請書,申請由法庭向債務人頒布破產令,將其資產變賣套現以償還債項。而若被告自行申請破產,其所有資產將交由破產管理署接管,並將其有關資產變賣套現以償還債項。
另外,郭永鴻目前正面臨其他刑事控罪,鄧達明表示法庭將獨立處理,債務官司不會因而受影響。鄧續指,原告人如有合理理由懷疑被告是刻意借貸後拒絕還款,可入稟控以欺詐罪,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惟鄧認為舉證有難度,「舉例講,假如被告當時借錢時,訛稱自己戶口好多錢,原告就要提供被告作出不誠實陳述嘅證據,控罪先會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