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要求中小學學唱 張榮順稱理所當然

2018031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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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香港本地立法料不會設追溯期。(資料圖片)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日前向立法會提交香港《國歌條例草案》的本地立法文件,參考內地《國歌法》其中十三項條文,但未有提及設立追溯期。對於不設立追溯期是否合適,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今(18日)回應指,一般香港本地立法的做法均不會設追溯期。
張又指,任何一個國家在開展國民教育的過程中,都會要求中小學學生學習唱國歌,故他認為要求中小學唱國歌的安排理所當然,且法例已有明確要求,不認為是強迫學生唱國歌。
內地《國歌法》總共有16項條文,撇除外交播放國歌場合的規定,以及內地實施日子等不適用內容,香港將參考及採納當中的13項條文作為本地立法的大方向,包括列明禁止篡改國歌(義勇軍進行曲)歌詞及貶損奏唱等行為,違者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元及判監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