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不應含糊 議員指普通法有成熟原則處理

201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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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上周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法》本地立法建議。(資料圖片)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上周向立法會提交香港《國歌條例草案》的本地立法文件,參考內地《國歌法》其中13項條文,包括列明禁止篡改國歌《義勇軍進行曲》的歌詞及貶損奏唱等行為。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今早(19日)在電台節目表示,本地立法建議中,有關篡改、歪曲和貶損的定義較為主觀,條文中有關「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亦含糊不清,市民未必能透過條文知道自己行為是否違法,他擔心立法後,有市民會誤墮法網,他認為條文應讓市民清楚明白做了甚麼才犯法,而不應有模糊之處,避免執法標準不一。
同場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法例條文難以列出所有例子,但她相信,普通法對篡改、歪曲和貶損的定義,都有成熟的原則處理,執法人員有能力區分有關行為是否屬故意,相信無心貶損者不會犯法。她又指,市民在《國歌法》本地立法後,二次創作國歌會有一定風險,建議市民不應利用國歌做二次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