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署繞城規會助機樓變辦公室 電盈拒評報道

2018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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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報道指地署以短期豁免形式,將電盈的位於荔枝角的電話機樓改作辦公室。(傳真社)
據傳真社報道指,地政總署未經城規會批准,就以「短期豁免」形式,將電訊盈科荔枝角月輪街4號工程中心多個只可用作電話機樓、機樓附屬設施的樓層,改作辦公室使用,但處理審批準則不一,不時繞過城規會,至今續期逾32年。電訊盈科集團旗下的香港電訊發言人回應指,不評論有關報道,該公司與地政署就電話機樓的土地用途有保持溝通。地政總署則嚴正聲明,有關指控並不符合事實。
根據現行程序,業權人將地段用作地契條款准許以外用途,向分區地政處申請「短期豁免」,分區地政處會徵詢規劃署意見,待取得規劃署或城規會同意後,地政總署才會批出短期豁免。地政總署網站顯示,短期豁免期通常為1年,政府間中或會批出最長為期3年的豁免書。但有關的荔枝角工程中心地契列明,只可用作電話機樓、機樓附屬設施,除非取得地政總署署長同意,否則不可用作辦公室用途。
傳真社又指,翻查資料發現電盈於2008年曾被揭發未經城規會規劃許可,將14層機樓用地的其中12層,改作辦公室用途超過20年。而據土地註冊處資料,工程中心目前有約百分之22樓面面積,即近6.6萬平方呎,獲地政總署批准以「短期豁免」形式,改為辦公室使用。2份由地政總署與業權人PCCW-HKT Telephone Limited訂立的短期豁免書,至今仍然生效。
傳真社透過《公開資料守則》獲得2006、2008、2009年電盈就工程中心申請規劃許可的文件,發現2008年、2009年電盈委託1間城市規劃顧問公司,就工程中心3樓、5樓及13樓規劃申請撰寫的顧問報告披露,工程中心自1985年至2008年,一直靠地政總署批「短期豁免」,將機樓用地改為辦公室用途,又揭示地政總署於2004年前從無要求業權人向規劃署、城規會申請。
直至2004年2月,地政總署去信電盈,通知電盈須就機樓用地改作「一般辦公室」使用,向城規會申請改劃,獲准許後地政總署才會繼續批出「短期豁免書」。傳真社參考記載規劃申請個案等規劃資料的法定規劃綜合網站,3樓、5樓、13樓自2012年城規會申請逾期後,未有再申請。
地政總署回應指,一直依從既定機制處理同意書及短期豁免書申請,包括徵詢相關政府部門意見,確保批出的同意書及短期豁免書符合相關部門的行政或法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