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磡又有交警遭車撞傷 警查是否睇手機肇禍

2018032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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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驅車與警方電單車碰撞。(冼耀華攝)
繼昨日警方交通部一名高級警員,在紅磡東九龍走廊執勤時遭一輛貨車撞斃後,今日再有一名交警遭「失魂」司機駕車炒低受傷。現場為紅磡大環道與衛環里交界一處路口,今晨9時許,一名交通警員駕駛「鐵馬」,沿大環道東行返回衛環里8號的西九龍交通行動基地,當電單車駛至上址路口,一輛四驅車正從大環道南行擬右轉出衛環里,期間疑有人未有留意路面情況,「嘭」一聲撞向「鐵馬」左邊車身,電單車頓時向右翻側,交警人仰車翻倒地受傷,有途人見狀,慌忙報警求助。警方接報到場調查,交警腰及腳部受傷,需由救護車送院治理,姓許(51歲)四驅車司機在場助查。
現場所見,大環道東行右轉出衛環里屬讓線位,路面畫有雙白線,路邊豎有停車路牌,指示司機駕車駛出前必須停車,再看清楚路面情況才可開車駛出。另有目擊者聲稱,看見涉事的四驅車司機駕駛時疑使用手機,因此警方將就意外原因展開深入調查,以了解是否有人違規,又或沒有按照交通路牌指示肇禍。
由於駕車時使用手持式流動電話,會分散司機的注意力及影響駕駛表現,甚至在緊急或突發情況時會影響司機的反應,因此政府早於10多年前已立法規管。2000年7月1日開始,司機在車輛行駛時,不論是否與他人通話,都不可手持電話、或將電話夾在頭及肩膀之間,又禁止司機在車輛行駛時,使用包括手提式流動電話的手提無線電通訊設備,若司機駕車時確實需要使用手提式流動裝置,可將車輛停在安全的地方、或要求同車乘客代勞、或在車上裝設免提式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