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份假通知書申改車 車輛銷售經理涉欺詐

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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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前銷售經理被控8項欺詐罪,今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資料圖片)
一名商用車輛分銷商前銷售經理,被指向運輸署遞交了69封虛假的不反對通知書,以尋求批准車輛改動工程,被廉政公署控以8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被告今日(2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暫時毋須答辯,他獲准以現金1萬港元保釋,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主任裁判官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至下月17日答辯。
54歲被告歐仲森,為躍達汽車有限公司前銷售經理。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2年7月9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間,藉作欺騙製備66封及3封分別看來是由兩間商用車輛生產商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證明生產商不反對車輛的改動工程,並在向運輸署申請時使用有關通知書,意圖詐騙而誘使運輸署車輛檢驗主任批准申請,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有關車輛的買家或車主蒙受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