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洗7億黑錢無得益 楊家誠申擱置充公令

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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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家誠因涉洗黑錢7.2億港元罪成而被重囚6年。(資料圖片)
英冠球會伯明翰前班主楊家誠因為清洗黑錢7.2億港元,於2014年被裁定洗黑錢罪成,被判囚6年。楊雖然一度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但終審法院其後駁回其終審上訴,他須重返獄中繼續服刑。控方在楊終審敗訴後,申請充公案中逾7億元的黑錢,楊家誠隨即就充公令提出擱置申請,案件今日(28日)在區域法院審理。
辯方今在庭上表示,清洗黑錢行為並未能證明被告有所得益,控方亦須證明洗黑錢背後牽涉實際的犯罪活動,如洗黑錢來自販毒得益等,控方才可提出充公令。而就本案,控方並未能證明被告洗黑錢的來源,且控方亦須證明被告從中獲利,被告只是清洗黑錢,這並不等於被告已從實際的犯罪活動中得益。
控方回應時則指,有關法例原意是為剝奪犯罪者從中所得的利益,而本案被告非只是看管或受聘清洗黑錢,被告是能控制資金流動,被告顯然是洗黑錢者,並透過清洗黑錢中獲利。法官聽罷雙方陳詞,押後4月18日裁決,而充公令的正式聆訊則已定於4月26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