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黨偷單車:10歲以上兒童須負上刑責

2018033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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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偉雄指10歲以上兒童須負上刑事責任。(沈厚錚攝/資料圖片)
紅磡5名男童涉嫌偷單車被捕,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根據《少年犯條例》,10歲或以上的兒童已經負上刑事責任,而10歲以下的兒童毋須負上刑責。
陸表示,10至16歲的兒童犯案,會在兒童法庭受審,法庭的判刑的考慮兒童是否有案底、案中被偷的單車是否貴重等因素。如單車是殘舊不值錢,兒童可能會以為是被人遺棄的單車,將其取走沒有問題。一般來說,兒童犯案個案會寬鬆處理,給予機會,不作出檢控。兒童在父母的陪同下在警署,接受警司級以上的警務人員的警誡,警方會記錄在案,但不是留案底。
如果兒童所偷的單車貴重,法庭的判刑考慮,包括兒童是否無心向學、有沒有案底等因素。一經定罪,有機會被判感化或被判入教導所或兒童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