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浸大罰停學 陳樂行及劉子頎表明上訴

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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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浸大罰停學,陳樂行(左)及劉子頎(右)表明會上訴。(李志湧攝)
參與佔領校內語文中心的浸會大學學生陳樂行及劉子頎,上周收到校方紀律聆訊判決,劉子頎被罰停學一學期,期間須接受大學輔導員的情緒輔導,而陳樂行則被判停學8日及40小時服務令,另兩人須於本月12日前向語文中心教職員發道歉信,兩人已決定上訴。
劉子頎指,在4名被傳召出席紀律聆訊的學生中,只有他身為民選學生代表被停學一學期,批評校方是「槍打出頭鳥」,質疑校方是要令學生對日後校政改革議題噤聲,擔心今次紀律聆訊結果可能令日後學生參與校內抗爭時卻步。
他續指,曾聽大學高層表示,「咁多人望住,無可能不罰」,質疑校方受到外部壓力下,未有依據事實和相關依據進行公正裁決,直言對大學感到失望。
而陳樂行表示對聆訊判決感詫異,批評紀律委員會偏聽,指校方在聆訊判決書所羅列的部分案情與事實不符,包括指他們沒有按職員勸喻離開,但從他們當日拍攝影片,職員當日曾稱「畀你哋留喺度等,你哋坐喺度等」、而且聆訊過程亦未有讓他及劉子頎陳述。
他質疑委員會是剝削他們申辯權,並引述律師指,校方紀律聆訊權力來自《香港浸會大學條例》,故紀律委員會的決策過程須符合普通法原則,他聲言如上訴不果,不排除就校方紀律聆訊程序不妥,進行司法覆核。
陳樂行補充,雖然他被校方停學8日,但基於他早前一度被校方勒令暫時停學,故已視作完成停學處分。不過由於他早前無法進行在廣州中醫院的實習,早前已被校方建議休學2個學期。
浸大發言人表示,有關語文中心事件的紀律程序已經完成,學生紀律小組已將結果通知相關學生;為保障學生私隱,大學不會透露內容。根據紀律程序,學生如不同意小組的判決,可提出上訴。發言人重申,大學絶對尊重學生和平、理性地表達意見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