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浩告壹傳媒誹謗 官准延交抗辯書21天

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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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浩(左)早前以個人名義入稟告壹傳媒(右)誹謗。(資料圖片)
壹傳媒早前宣布將香港及台灣《壹週刊》等雜誌業務,出售予商人黃浩的交易告吹。黃浩其後以個人名義入稟高院,民事控告壹傳媒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壹傳媒的行政總裁兼《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合稱被告)誹謗案,被告一方今日(3日)向高院聆案官法庭申請,延遲呈交抗辯書限期。
被告律師表示,雖然原告黃浩在今年2月6日已入稟興訟,但要到一個月後的3月6日,才將詳盡的申索陳述書送交被告,被告方實際處理抗辯的時間不足4星期。聆案官聽取其陳詞後,決定批准申請,把限期由原本的明日(4日),延後至今天起計的21天後。
該案的入稟狀指稱,眾被告於去年12月28日在壹傳媒旗下的網站,包括蘋果日報網頁財經版,發表了一篇誹謗黃浩的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