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撤凍資產 前豪宅大王秦錦釗敗訴需付訟費

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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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錦釗要求上訴庭下令撤銷資產凍結令,但遭駁回。(資料圖片)
涉嫌串謀走私和串謀洗黑錢33億港元的前「豪宅大王」秦錦釗,正面對刑事審訊。秦不滿高等法院於3年前在案件等候刑事審訊期間下令凍結他及相關公司共約9000萬港元資產,早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試圖要求上訴庭下令撤銷該凍結令。上訴庭今早(3日)頒下判決書,指秦的理據是虛妄和不切實際,駁回秦的許可申請,並下令秦支付47,385港元訟費給政府。
高等法院於2015年3月16日行使《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賦予的權力,頒令凍結秦、相關人士和公司的可變現財產,包括銀行存款、物業、現金和珠寶,總額約9000萬港元。秦早前連同盈高資源有限公司和建萊控股有限公司,為該凍結令申請上訴許可,聲稱自己沒有犯法和將不會在刑事審訊中得到公平審訊。
上訴庭認為,秦要求上訴庭單憑秦提出的理據,在現階段繞過刑事審訊程序,便裁定秦罪名不成立和不可能得到公平審訊,從而撤銷該凍結令,是在現階段繞過刑事審訊程序,這兩點都應交由刑事案的主審法官去審理。上訴庭因此駁回上訴許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