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2工廈單位遭清盤 租客要求東亞約滿才收回

201804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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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入稟,冀法庭頒令宣布東亞在租約屆滿前都不能要求租客把單位交吉。(資料圖片)
觀塘兩個工廈單位的業主,簽署租約把該兩個單位出租,約半年後被法庭頒令清盤,引發租客和單位承按人東亞銀行之間的訴訟。租客已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裁定租約對承按人有約束力,並要求法庭頒令宣布東亞銀行在租約屆滿前都不能要求租客把單位交吉。
原告啟越國際有限公司,被告東亞銀行。入稟狀指稱,原告於去年3月底與業主金昌實業有限公司簽訂了租約,租約觀塘成業街16號怡生工業中心兩個單位,而東亞銀行是該兩個單位的承按人,該租約對原告和東亞銀行繼續有效。惟入稟狀未有披露租約期限和其他詳情。
資料顯示,金昌實業有限公司於2013年把該兩個單位抵押給東亞銀行,該公司於去年被星展銀行申請清盤,高等法院於去年10月接納該申請,下令該公司清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