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蚊賄水務督察求工程過關 水喉匠囚2月

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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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喉匠行賄水務署督察,今天於東區法院被判囚2個月。(資料圖片)
年逾七旬的持牌水喉匠以現金500港元行賄一名水務署督察,以批核由他施行的水管工程,早前遭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天(3日)於東區法院承認控罪,法官判囚2個月。
被告黎德賢76歲,為持牌水喉匠,他獲聘為香港黃竹坑道一幢商業大廈的一個單位施行水管工程,並向水務署申請向該單位供水。水務署一名督察及其同事於去年8月14日前往該單位視察有關水管工程,並發現一些欠妥之處,遂要求被告修補。
修補工程完成後,被告要求進行第2次視察,該名水務署督察去年10月17日獨自到該單位視察。水務署督察在水錶房開始視察時,詢問被告水管的牌子,此時被告突向他提供約500港元現金,督察即時拒絕收取。水務署其後將個案轉介廉署,被告去年11月2日被拘捕。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廉潔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故此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屬嚴重罪行。裁判官又指,量刑起點為監禁3個月,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年老等多項求情因素,遂將刑期減至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