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駁未善待囚犯 懲教署稱已供足夠保暖衣被

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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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指,一向非常重視所有人士的投訴,在囚人士可選擇多種不同途徑提出申訴或表達不滿。(資料圖片)
因衝擊政府總部被判囚的香港眾志黃之鋒,及反新界東北發展案被判入獄的多名被告今日(3日)在多名立法會議員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要求懲教署改善在囚人士權利,包括批評院所提供的毛氈不夠暖、進修課程選擇狹窄等。懲教署表示,已按法例要求為在囚人士提供足以保暖、替換及合乎所需的衣物及毛氈。如遇寒冷天氣,院所會自動派發額外毛氈至6或7張。
懲教署指,如個別在囚人士基於健康理由需要額外數量的衣物及毛氈,院所管方會按院所醫生建議額外提供有關物品。懲教署指,會不時檢視在囚人士衣物和寢具的設計和用料,署方現正試驗高保暖值的間棉被,以便儲存及管理。
對於被指在囚人士工資偏低,懲教署稱是按《監獄規則》的規定安排在囚人士工作,由於在囚人士的日常生活基本所需及醫療已由政府提供,故此不存在在囚人士工資不足以應付生活基本需要的問題。而工資率則會每年檢討一次。
至於進修課程被指經過署方挑選,懲教署表示,一直鼓勵在囚人士終身學習,於公餘時間修讀遙距課程,有關安排必須符合保安、公平原則及不影響院所運作的情況下進行。在署方的協助下,過去5年共有15名在囚人士取得4個碩士學位及12個學士學位。
懲教署表示,一向非常重視所有人士的投訴,在囚人士或刑釋人士,可選擇多種不同途徑提出申訴或表達不滿。其中投訴調查組是由懲教署署長委派,接受投訴後會於18周內完成調查,結果會呈交懲教署投訴委員會審核,並就調查結果作出決定。投訴人如不滿,可以書面方式申請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