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表演聲浪過大 開心樂隊成員各罰800元

201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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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心樂隊」5名樂隊成員承認噪音煩擾罪,各被罰款800元。(李家翹攝)
街頭樂隊「開心樂隊」於去年8月20日晚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表演期間,被指聲浪過大對人造成煩擾,警員稱收到舉報到現場制止,並向5名樂隊成員各票控一項「擴音器造成噪音煩擾」控罪。3男2女被告今早(4日)在西九龍法院認罪,各被罰款800港元。
5名被告分別是有「旺角John Lennon」之稱的劉偉能、陳美芳、鄧秀蘭、趙仲強、林建昌,他們於2016年10月成立「開心樂隊」。他們認罪後在庭外表示,本想過在法庭抗辯,惟戰友劉偉能近日健康欠佳,因不想他到庭「頻撲」才認罪了事。他們指警員到場調查時,靠近擴音器與他們對話,認為此舉「肯定大聲啦」,質疑警員並無執法準則,純粹主觀認為他們製造噪音。
案情透露,警方於去年8月20日案發當晚,收到舉報指有樂隊發出噪音,派警員於晚上約8時10分到現場向涉案樂隊調查,惟警員未能聯絡舉報人,但目睹涉案樂隊正在表演,當時劉和林正在使用電結他、陳使用混音板、鄧在唱歌、趙在打鼓,各人表演期間使用樂器或將樂器連接兩座擴音器,在擴大聲音時發出噪音,聲浪大至警員無法從通報器聽得清楚訊息,亦難以與被告對話。經警員勸阻下,各被告於同晚8時30分關上擴音器,其後警員向各被告發出傳票。
裁判官考慮各被告當時正在表演,經勸喻後已停止製造噪音,製造噪音的時間短,故判罰款8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