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前加名買樓做按揭 退休警長促子還業權
2018040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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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黎漢添早年買入房協樂年花園(圖)一個單位。(黃雄攝)
一名警長多年前臨近退休購入房協一個單位,因擔心借不到銀行按揭,遂把兒子也列入業主之一,事隔23年後卻要與兒子打官司爭權。該已退休警長入稟高等法院,聲稱兒子違反信託和雙方的共同意願,拒絕把單位轉回他一人名下,要求法庭下令兒子將單位業權轉名。
入稟狀指稱,原告黎漢添1994年打算買入房協樂年花園一個單位,他當時任警長,預計1997年退休,因臨近退休年齡,難以借到按揭貸款,遂把兒子(即被告)黎子能也登記為該單位業主之一,所有費用由原告支付,業權全屬原告,被告受託持有部分業權。
原告於1994年7月用約208萬港元購入單位,原告其後多次要求被告把該單位轉回原告一人名下,包括去年10月向被告發出律師信,被告未有理會,原告因此興訟,要求法庭裁定該單位的業權屬原告一人獨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