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軚車出口越南再走私內地 經銷商洗錢囚5年

2018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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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於區院被判處監禁5年。(資料圖片)
一名汽車經銷商人因處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屬犯罪得益的款項,即清洗黑錢,於3月8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並於今日(6日)被判處監禁5年。
香港海關早前與內地海關聯手打擊一個走私汽車集團,調查行動中執法機關發現該名香港汽車經銷商人由香港出口左軚車輛到越南,再安排車輛走私到內地不同地區,並將犯罪得益從內地轉移至香港。
調查顯示,該名經銷商於2012年8月15日至2013年4月16日期間,合共處理相信為可公訴罪行所得約人民幣4800萬元(折合約6000萬港元)的款項。經調查後,海關人員於2013年9月26日拘捕該名涉案商人,其後控以一項清洗黑錢罪,並凍結其約1700萬港元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