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學院經理呃港大84萬罪成  官斥以權謀私

20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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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大鵬案發時任職香港大學牙醫學院技術經理。(資料圖片)
香港大學牙醫學院一名技術經理涉隱瞞自己與胞妹在一間科技公司中有財務利益,而該公司取得港大逾84萬港元採購訂單及裝修工程。57歲被告袁大鵬今日(9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4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1項串謀詐騙罪罪成,還押至本月26日判刑,期間待索閱其背景報告。求情指被告初犯,亦沒有證據顯示港大有經濟損失,請求輕判。
法官裁決時表示,控方證據及被告自己的招認,均顯示被告需申報利益衝突,而被告自己亦知道。被告雖自辯稱是為港大謀福祉,這樣安排能以「快靚正平」的原則為港大採購物品,但被告因「要保持低調」不但不向同事介紹其妹開設的涉案公司,更明知同事不認同採購國內產品的情況下,仍選擇透過涉案公司採購國內產品等。法官指被告若是名正言順,根本毋須隱瞞與涉案公司的關係或作出不真實的申報。
另一方面,涉案公司名義上由被告妹擔任東主,被告則只是顧問,但由被告對相關交易的熟悉程度而言,明顯是涉案公司的營運者,而被告更獨自管有該公司的支票簿及提款卡。而被告負責採購工作,必然知道其他公司的報價金額,便能令涉案公司出價比對手低,從而影響採購。
法官認為被告只是美其名為港大謀福,實際以權謀私,私相授受,以不誠實手法令其妹的公司獲益,行為既不當且嚴重。被告在庭上更多次把歪理說成道理,扭曲事實,最後裁定被告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