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被告屬組織THERE 小草以為殺人攞$2.3億屬說笑

201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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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證人「小草」何菱瑜出庭作供。(吳艷玲攝、資料圖片)
2016年3月在荃灣工廈發生的石棺藏屍案,三名男子被控一項謀殺罪,案件今(11日)在高院續審。控方傳召特赦證人「小草」何菱瑜作供。她作供前,法官先向她解釋刑事檢控專員向她發出的豁免起訴書之內容。該豁免起訴書指,如她在本案提供全面和真實的證供,律政司便不會檢控她謀殺或其他連帶之罪行。
現年20歲的何表示,她2至3歲時隨父母由內地來港定居,讀書至中五。她原名何靜雯,於2015年改名為何菱瑜。
何表示,在2014年佔領運動時,於旺角佔領現場認識花名「阿T」的首被告曾祥欣。翌年9月認識花名「阿豪」的次被告劉錫豪。她指首次被告,以及花名「阿K」的第三被告張善恒,都是屬於一個叫「THERE」的組織,他們和另外兩名分別叫梁俊賢和蔡心怡的男女,不時在案發的「DAN6」工廈單位開會。何指他們開會的內容,涉及「點樣去販毒」等犯罪活動,但她不知他們實際做過甚麼事。而首被告就會每個月給她8000港元,要她在他們開會時寫下內容作紀錄。
何於2015年原與男朋友在葵芳邨同住,但同年10至11月期間,她因與男友和家人爭執,所以便問首被告可否搬到DAN6居住,獲得首被告答允。她搬入時,同住的還有次被告、梁俊賢和蔡心怡,後來梁蔡兩人搬走,而第三被告則在同年萬聖節後搬進同住。
何續指,2015年底聖誕節後,三名被告曾開會,討論過殺死花名「阿J」的本案死者張萬里。她聽到首被告說,殺了阿J「組織」會支付3000萬美元(約2.3億港元)。那時她以為他們並非認真,所以沒有將這些說話寫下,之後他們有再在其他會議上再提此事。
2016年3月4日(即被告犯案日)之前一晚,何與男友和另一批朋友外出,至4日上午約9時回到DAN6單位。當她入屋時,次被告在下層睡覺,首被告和第三被告則在閣樓用電腦上網。她問首被告在做甚麼時,首被告回答說正在「搵緊地方殺咗阿J同埋咗阿J」,又說第三被告在的士想到怎樣殺阿J。期間他們又提到「用哥羅芳焗佢」和「打酒精去佢身度,等佢好似醉咗咁」。她稱當時仍以為他們在說笑,當首被告問她應該在哪裏棄屍,她還隨口回答說「大嶼山」。她說她這樣答,只是因為準備翌日與男友去大嶼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