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草稱被迫着草 指阿T有警官uncle可干預事件

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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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供稱,首被告曾祥欣要求她一同「着草」。(何量鈞攝/資料圖片)
2016年3月在荃灣工廈發生的石棺藏屍案,3名男子被控一項謀殺罪,案件今(12日)在高院續審,控方傳召特赦證人「小草」何菱瑜繼續作供。何指事發後4天,即前年3月8日傍晚6時,她離開案發單位到旺角找朋友,她在街外收到第三被告張善恒的來電,張叫她不要返回案發單位,因他們曾試圖將石棺放入?運走,但因超重不成事,張稱打算「爆開舊水泥攞番條屍出嚟」。然而何未有答允,她為了向首被告曾祥欣(花名「阿T」)取回8000港元的月薪,決定再返回單位,但她回去後首被告表示要翌日才可支薪。
3月9日何在單位逗留至夜晚,之後再外出找男友,她指當日三名被告繼續討論殺人及處理屍體的事。3月10日下午3時半,何在男友家中再收到張善恒的來電,張在電話中表示他們決定「着草」到台灣。何引述張當時說:「佢哋話處理唔到屍體,爆開水泥嗰陣仲整斷埋屍體隻手,問我(小草)走唔走。」
何菱瑜堅持不會離開香港,在張善恒身旁的曾祥欣聽罷,隨即搶過電話要求何一同「着草」,她說:「佢(曾祥欣)係咁講如果我留係香港會好大鑊……如果我唔走嘅話,佢同佢個uncle可以將所有嘢推落我度,佢話佢uncle係高級警官,佢uncle有能力干預件事。」
3月10日夜晚,何相約幾名被告在深水埗麥當勞餐廳附近見面,何解釋是因為她想取回自己的護照,在案發較早之前她曾與曾祥欣及張善恒到日本公幹,回港後她的護照便由曾祥欣保管。結果三名被告搭貨Van到深水埗接載她,眾被告均要求她「上車先再講」,而最終三人將她送到機場。
何供稱,他們到達機場後,曾祥欣買不到她的機票,因為她曾經改名(何菱瑜原名何靜雯),曾祥欣要求她致電家人拿取改名契,她沒辦法只好致電母親,曾祥欣更陪同她回家,不過在歸家中途又得悉毋須改名契便買到機票,她及曾祥欣折返機場。臨上機之前,她致電男友簡短訴說整個殺人事件,但男友聽罷不相信,她又跟男友說將要潛逃台灣。主控官問她離境時既然有護照在手,為何不伺機逃走?她解釋有想過不同方法逃走,但幾名被告一直在她身旁。
何憶述她與幾名被告在台灣逗留數星期時間,幾名被告仍有討論殺人及處理屍體的經過。她在台灣「偷偷地」致電男友,告訴男友她身處的地方,她沒要求對方到台灣,但男友即時赴台與她會合,男友陪她到當地警局報案,之後她與男友一直留在警局。至同年4月11日,她與男友返港,到達香港機場即有香港警員在羈留閘口等待拘捕她,及後她與警方進行會面及錄取多份口供。主控官問她有沒有參與殺死死者,她重申沒有。控方已完成向何菱瑜的提問,何於明天(13日)將接受辯方盤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