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浩銘佔旺案服刑畢 反東北案准保釋

201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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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浩銘(持咪者)獲准保釋。(陳佩詩攝)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在2014年6月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時,有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在內的13名男女事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他們原被判處社會服務令,但上訴庭去年8月接納律政司上訴,改判他們監禁8至13個月不等。
黃浩銘今(16日)就佔旺藐視法庭案服刑完畢,並到終審法院就上述反東北案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他並要求保釋期間離港一星期到台灣參加社福學術會議。法庭批准黃以現金1萬港元保釋外出,但拒絕他離港的申請,指黃並無特殊理由有必要離港,保釋條件應跟同案其他上訴人一視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