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銀行100萬被通緝9年 製衣廠董事囚18個月

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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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韋顯華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被判囚18個月。(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遭通緝逾9年的製衣廠董事兼股東,控告他涉嫌詐騙一間銀行一筆約100萬港元的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貸款。64歲被告韋顯華早前從內地回港時遭廉署人員拘捕,今(17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被判囚18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以2張假單,騙取約百萬元貸款,令銀行及政府損失,而被告乃當年自行離開香港,事隔10年才返港,認為其自首並非進一步減刑理由。法官考慮到案件只涉及一次行為,且被告年事已高,並患有心臟病,最後將他判囚18個月。
求情指被告70年代偷渡到港,後與同案已服刑的黃俊傑白手興家創立製衣廠,高峰時曾有過千名員工。其後經歷金融風暴及沙士,生意一落千丈,公司更周轉不靈,不能出糧予員工及償還拖欠的貨款。這時,公司的財務顧問建議被告等以假單申請貸款解燃眉之急,被告不想員工無糧出及拖欠貨款等,於是愚蠢犯案。被告其後又須獨力照顧女友遺下的3歲兒子,在港失去立足之地,才帶子返回家鄉生活。被告當時並未知道被通緝,後才輾轉得知,惟因顧慮年幼兒子,才較黃遲回港自首。
辯方又指被告已進行過兩次心臟手術,不能再負擔多一次手術,被告心中有愧,仍選擇回港自首,並向其現年14歲的兒子坦言做錯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