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被告被指擅操控人 講乜小草都照做

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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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被告張善恒的律師指曾祥欣扮大佬操控別人,小草認同看法。(陳德賢攝/資料圖片)
2016年3月在荃灣工廈發生的石棺藏屍案,3名男子曾祥欣(花名阿T)、劉錫豪及張善恒被控一項謀殺罪,案件在高院續審,特赦證人「小草」何菱瑜繼續作供。第三被告張善恒的律師庭上透露幾名被告的生活狀況,提到何菱瑜約於2015年10月至11月搬入案發的DAN6單位,首被告曾祥欣及次被告劉錫豪介紹第三被告給何認識後,各人到澳門入住威尼斯人酒店玩樂數天,之後首被告帶何及第三被告到其家鄉內地梅州再玩兩三天,各人返港後,不久再到日本北海道外遊。
第三被告的律師續指,首被告聲稱戶口被凍結,要求第三被告用銀聯卡支付在北海道的旅費。他們從北海道返港後,第三被告才搬到DAN6單位居住。何否認到梅州及北海道的性質是吃喝玩樂,因首被告只稱是到外地公幹。
律師引述何與警方錄取的口供,何在口供提到,首被告、次被告及死者張萬里等人均屬組織「There」的成員,不過她未見該組織參與任何犯罪活動,她認為成員在會議時所討論的都是「吹水」。何在庭上同意第三被告並非「There」成員,而她就不知自己是否成員,因首被告告訴她只是「掛名」成員。
律師續指,首被告有脫離組織「There」的打算,想另起爐灶,成立一個叫「M」的組織,因此首被告身上有「M」字紋身。何表示她有聽過首被告想成立「M」,但以為對方的紋身是因為其妻子洋名叫Mandy。
代表第三被告的律師,形容首被告為人多講大話,自認有錢人,向住在DAN6單位的人面前「扮大佬」,吹噓自己容易賺到錢,並且擅於操控別人。律師指何跟第三被告的情況一樣,都是首被告叫他們「講乜都照做」,例如首被告叫第三被告落街買飯盒,第三被告會如狗般做跑腿。
何對這些都沒異議,她承認首被告曾向她聲稱是DAN6的業主,但她今日在庭上始知對方原來只是租客。何稱首被告自案發前2個月已拖欠她薪金,她向首被告追薪,對方卻以威嚇的口脗,聲稱有人會跟蹤她監視她,她感到驚慌,但她不知第三被告向首被告追債時,有否相同經歷。
律師又指,首被告及次被告會誘使其他人向財務公司借錢,向借款人訛稱認識熟人在財務公司工作,故不用還款,這是賺錢的好方法,而第三被告亦受哄成為受害人。
何指,她搬入DAN6單位後始知有關事情,她聽過財務公司曾致電找第三被告追債,首被告叫第三被告「唔使理佢㗎,個啲電話已經搞掂咗,遲啲唔會再有嗰啲電話」。但她不知首被告曾誘使第三被告,向大眾財務及邦民兩間財務公司借款共12萬至14萬港元,她亦不知首被告從中抽走大部分的借款,剩下2萬至3萬港元給第三被告。
何指自己無被要求去借錢,但知道其男友及首被告的前女友也是被誘使去借錢的人,她不知男友有否找首被告對質。她稱曾經從首被告口中,得知死者張萬里欠下首被告的錢,但她不知死者欠債金額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