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選參選資格意見難求 選舉例揭漏洞惹不公

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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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席補選於上月中旬落幕,有議員質疑選舉規例對補選存在漏洞。(資料圖片)
立法會四席補選於上月中旬落幕,有議員就預算案作書面提問時,關注選舉管理委員會轄下的提名顧問委員會,曾否就任何候選人的參選資格提供意見。政府回應指,委員會曾就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功能界別補選的一宗個案提供意見。財委會今午(17日)召開特別會議時,民主派議員區諾軒不明為何委員會只處理建築界,卻未有處理地區直選,質疑做法並不妥當,且揭發補選提名機制出現漏洞。
區諾軒指,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規例第17條規定,「選舉主任在根據第16條決定某人是否有資格獲提名為候選人或是否已喪失該資格時,必須顧及提名顧問委員會所提供的意見」,不明為何上月補選中卻未有處理地區直選,及當局如何處理香港眾志周庭的參選資格。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認為,區諾軒對條例的理解並不正確,條例只要求當選舉主任有疑問時,可向委員會作諮詢,委員會提供意見後,選舉主任則必須顧及,他重申法例有規定委員會權限,委員會不會裁定候選人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
區諾軒又指,按法例規定準候選人可向委員會諮詢意見,包括是否合資格參選,惟法例列明只有「換屆選舉」才可提出申請,未有涵蓋補選,懷疑機制有漏洞。鄧忍光承認,法例只容許換屆候選人向委員會尋求意見,他亦不明為何當年立法時會有此設定。
區諾軒於會後表示,局方回應揭示機制漏洞,準候選人不能適時獲知其參選資格是否有效,等同於存在篩選,令選舉因而不公平,促政府盡快修例,將委員會改作常設架構,減損提名制度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