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再誘智障親女「假假地」做愛 獸父囚5年4月

201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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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法官責備被告性侵犯智障女兒和發洩一己之慾,判其入獄5年4個月。(資料圖片)
曾經性侵犯輕度智障14歲女兒而被判監6年的男清潔工人,出獄後即透過Facebook聯絡到已經是19歲的女兒,並向女兒灌輸扭曲了的性觀念,聲稱父女可以成為情侶,誘使女兒做他的性伴侶,與他在2017年農曆年初一「假假地」做愛。他原本被控亂倫罪,他承認交替控罪非禮罪,不獲控方接納,但經審訊後,被高等法院裁非禮罪罪成。法官今日(19日)判刑時責備被告利用女兒智障、無能力保護自己和渴望他成為監護人,從而性侵犯女兒和發洩一己之慾,判被告入獄5年4個月。
法官指,47歲的被告於前年8月出獄,但他未有因為曾經坐監而改過,透過Facebook找到其女兒X,在X的母親不知情之下聯絡X,主動建議X與他有親密行為,及說父女可以做情侶,誘使X做他的性伴侣。雖然他在警方調查期間否認引誘X,反指是X先引誘他,他因抵不住誘惑而犯案,但法官不相信他的說法。
法官續指,被告嚴重違反誠信,出獄未幾便找X和性侵犯她,向X發出露骨的手機訊息,要X與他性交,當X表示不太願意時,又說可「假假地」做愛,從兩人的短訊對話中,法官看不到是X引誘他,他說被X引誘只是想找藉口減輕自己的罪責,他不但沒有保護女兒,而且用她來發洩自己的性慾,做出違反倫常和社會不容的行為,法庭以監禁8年為量刑基準,因他認罪,判監5年4個月。
案情顯示,被告曾3次結婚,全部都離婚收場,X是他首段婚姻時誕下的女兒。被告於2001年與X的母親離婚後,曾與她們母女失去聯絡,但他於2010年重遇X,X的母親於2012年發現當時14歲的X與被告以短訊交談時不但以「老公」、「老婆」相稱,又提及「做愛」,於是報警,終揭發他在2012年曾多次非禮X,又向X播放兒童色情影片教她性交。被告後來因5項非禮罪和1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被判監6年。
被告於2016年8月出獄後再私下找X,並於2017年1月20至28日(農曆年初一)期間向X發出露骨的短訊,多次說想與X做愛和不會令X懷孕,最後在年初一當日與X「假假地」做愛,X當晚沒有回家吃飯,X的母親報警,揭發事件。
心理報告指被告「成個腦都諗住性」,有扭曲的信念,又把事件推到X身上,說是被X挑逗,因為X缺乏自我保護的能力,被告對X構成危險,重犯機會高。至於X的創傷報告指,她受被告性侵犯後沒有明顯情緒波動,並想着何時可再見到被告及渴望被告做她的監護人,她對性有扭曲的觀念,思考能力弱,不懂得保護自己。
X的母親原本想法庭在判刑時頒令禁止被告日後單獨接觸X,法官指自己在判刑時無權頒發這種禁制令,並指示控方通知負責的社工,探討透過其他法律程序,以取得禁止被告出獄後單獨聯絡X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