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車輛有被告DNA 無業漢襲廉署人員罪成

2018041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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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子襲擊廉署人員一案,今天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男助理調查主任兩年前在粉嶺的警署外進行監視時,無故遭兩名戴口罩的男子用硬物襲擊致頭破血流。一名無業男子翌日應邀到警署後,遭控以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被告林樂曦今天(19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下周一(23日)判刑,期間被告還押。
法官裁決時指,行兇者戴口罩,事主看不清楚對方容貌,本案是依靠環境證供。法官指,被告案發時到警署的衣着,和事主看到行兇者的衣着相似,髮型也相差不大。被告在警署登上白色車,約10秒後,一輛白色車便在事主附近停車,兩名行兇者下車襲擊。
法官又指,涉案白色車在案發後被發現,車上軚盤發現被告的DNA,車內一個金屬鉗,鉗頭有事主DNA。法官指,根據多項環境證供,裁定被告是其中一名行兇者。
控方在庭上透露,被告有8項案底。此外,被告在案發時因涉另一宗傷人案,到警署延續保釋,而他在該傷人案最後未有被檢控。
法官曾查問為何事主受襲,控方指調查後未有結果。辯方則在此方面沒有陳詞,但指未有證據顯示被告知道事主身份。但法官質疑事主「唔係爛仔」,係執法人員,唔可能被誤會為「爛仔」,又指襲擊執法人員很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