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種合約設冷靜期 消委會冀民事機制處理執法

2018042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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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建議為五種類型合約設立冷靜期,街頭易拉架攤位促銷也受規管。(資料圖片)
消費者委員會建議為特定五種類型合約設不少於7天的冷靜期,期間消費者可無條件取消合約,應用範圍包括健身、美容、時光共享合約,即使只是街頭易拉架攤位促銷,也受規管。消委會主席黃玉山今早(20日)出席電台節目時重申,建議務實及負責任,並可兼顧營商環境及消費者權益,讓消費者一旦遇到威迫銷售,有權無條件提出取消合約。
消委會副主席陳家殷則指,希望以遵從為本的民事機制處理冷靜期的執法,重點是幫助消費者在取消合約後,可簡單和快捷地取回退款,對於不良營銷手法,以現時的商品說明條例,可以刑事檢控方式處理。
陳續指,商戶致電消費者推銷貨品,再約時間到消費者住所作產品示範及洽談買賣合約,由於合約在營業處所外訂立,同屬非應邀合約,認為也有需要設立冷靜期。
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認為做法不公道。他指出如果美容業界有出現高壓、脅迫銷售等手法,當局應加強執法打擊,而並非針對整個行業。葉又擔心,冷靜期會被濫用,認為如消費者要求取消交易,應該要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