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案 證人與阿T夾份做生意日賺$1000

2018042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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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健華與首被告曾祥欣(圖)夾份投資speed dating生意。(資料圖片)
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今(20日)在高院續審,控方傳召首被告曾祥欣(花名「阿T」)的中學同學伍健華作供。伍供稱現年30歲的他,就讀中二時認識首被告,但他與首被告當時不是同班同學,他毅進畢業。2008年首被告介紹死者張萬里給他認識,當時死者以炒賣窩輪維生,2009年死者介紹他到大眾財務任職推銷員,當時死者亦是大眾財務的推銷員。2010年,死者告訴他炒窩輪可以賺快錢,他交出5萬港元給死者炒輪,翌年他便無法聯絡到死者,5萬港元化為烏有。
伍指,他與首被告及早前作供的特赦證人廖健國,亦有夾份投資極速約會(Speed dating)生意。法官聞言即問:「即係咩?咩係Speed dating?」伍笑笑口解釋指:「一批男仔想搵另一半,一批女仔想搵另一半,做個event。」伍續指,首被告之後介紹廖健國,到他當時任職的安信財務申請貸款。
在次被告劉錫豪及第三被告張善恒的律師盤問下,伍供稱早於2005年他17歲時,首被告向他表示有辦法以10多萬港元學費,在香港遙距就讀美國哈佛大學的學士學位。當時他沒有10萬港元,靠積蓄、變賣紀念鈔及做兼職湊夠5萬港元給首被告,但首被告只給他一本一吋厚的會計書,聲稱是課程資料。
結果他只讀了該書少部分後便放棄了,現在他知道自己受騙,他覺得首被告給他的書本「書局都可以買得到」,但他無採取行動追究。他解釋為何當時相信首被告:「嗰時因為心智未成熟,而佢亦有一啲游說,話我讀書讀到而家嘅成就,問我係咪想有一個學位幫我未來搵到工。」
第三被告的律師問伍,他自初中認識首被告以來,首被告是否給人「好醒、搵快錢好輕易」的形象?他答:「都可以咁講。」他舉例說,他與首被告投資極速約會生意,扣除開支後,他們每名投資者可分到每日1000港元利潤,而他做其他工作根本不可能每日有1000港元收入,因此他當時確實覺得首被告「好醒」。他指,首被告曾提及自己有一間模特兒公司,但他從無見過該公司有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