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熱話:電動單車港鐵站撞人 大媽拒道歉反發難

201804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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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在港鐵站因攜帶的電動單車撞到人,而產生爭拗。(「突發事故報料區」影片截圖)
大聲是否無禮貌的行為尚可討論,但肯定的是大聲亦難以將錯事合理化。昨晚(21日)一名中年女子在人流繁忙的黃大仙港鐵站內攜帶一輛電動單車,疑撞到一個壯漢後引起爭執。據目擊者稱,當時該大媽不但沒有就意外撞人道歉,更反以帶有鄉音的廣東話指罵壯漢,其後雙方發生推撞,漢壯更一度被撞倒地上,最終大媽不理港鐵職員及旁觀者阻撓拂袖而去。
「玩電動車撞到人,仲聲大大再撞多次!」網民Hung目擊當時情況。他形容,身穿銀色珠片衫的大媽正行往黃大仙港鐵站非付費區,未知是駕駛還是推着電動單車時撞到壯漢。事後未有道歉令壯漢不滿,阻擋大媽離開並要求道歉。
就在此時,大媽情緒激動指罵壯漢,以濃厚鄉音的廣東話不斷重複:「我肚有BB㗎,你整到我要坐監㗎!」期間更嘗試推車離去,但被壯漢阻止。過程中壯漢表現克制,一手打電話、一手阻撓女子離去,雙方互不相讓。爭執間壯漢更被推跌,大媽見狀急步推着單車離去。
從影片所見,當時有兩名港鐵職員在場,有網民質疑兩人未有就事件沒提供協助,反而有旁觀市民不值大媽所為,紛紛喝止她,不准離去。「其實地(港)鐵職員係有咩用呢?」「地(港)鐵職員咁都唔追?」亦有人留言指大媽小事化大、無理取鬧:「講聲對唔住就算啦,搞到咁做咩?」
不少網民留言探討女事主以電動車代步是否已經觸犯法例,惟影片中未見事主騎上電動車。根據《道路交通規例》規定,任何以電力推動的車輛均須向運輸署登記及領牌,否則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判罰1萬5千元及監禁9個月。
港鐵回覆東網表示,21日晚上8時許,黃大仙站港鐵職員站內有一名乘客使用電動單車,職員上前勸阻並隨尾送乘客離開,期間乘客與途人發生爭執,職員見狀通知港鐵控制中心內職員報警,之後事件交由警方處理,隨尾的職員表示不知爭執起因。
網民有話說
Kit Wai Chow:個大肚婆雞咁腳咁走,肯定身有屎。
Ming Chai Goh:地鐵難辭其咎。
Wawawah Wah:呢個女人在黃大仙區好出名。
Li Li:一句講晒,香港揸電動單車犯法!
Patrick Tang:成班食花生睇住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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