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案阿T稱靠「食腦」 爆阿豪提議落藥搶劫死者

201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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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祥欣自稱「呃呃氹氹,食腦為生」。(資料圖片)
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今午(23日)續審,首被告曾祥欣(花名「阿T」)在錄影口供稱,他在案發之前9至10年已認識死者張萬里,形容與死者的關係「可以係朋友,可以係搵錢嗰啲Partner(夥伴)」,他與死者亦有複雜的金錢瓜葛,雙方各自都有欠對方的錢。他於次被告劉錫豪(「阿豪」)14歲時已認識劉,由於劉「有少少背景」,可以幫助他「收到錢」,因此他與劉在工作上亦有合作關係。至於第三被告張善恒及「小草」何菱瑜則是他的好朋友,「小草」更是他的「契女」。
曾稱他過往一直無業,依靠「食腦,有時賭錢,有時同人收吓錢」解決生活開支。他指包括劉錫豪、張善恒及「小草」等住在DAN6單位的人,一日三餐都是由他支付,眾人每月開支花去他共逾4萬港元。他租住DAN6單位的租金,則由他的姑媽向他的祖母取得20萬港元後,他一次過繳交了17.5萬的多期租金。
曾在片中又透露,死者過往在電訊公司、財務公司及銀行工作過,亦有炒期指及從事金融,案發時無業,「我知佢(死者)收埋好多錢,同佢做Partner」,警員追問他與死者是甚麼生意的夥伴,他說「呃呃氹氹,食腦為生,難聽啲講係『詐騙』」。
曾稱早於前年2月28日,即案發前數天,死者相約他外出飲酒,他介紹劉錫豪及張善恒給死者認識,死者向他們介紹投資項目。由於他過往已被死者詐騙一至兩次,死者經常以投資油礦、煤田項目要求他融資,他對死者再次要求他融資表現得漫不經心。
曾稱,劉錫豪試過被死者及他騙到多間財務公司借錢,死者將劉的借款「食晒」,因此劉視死者是仇人,不過他與劉是多年朋友,劉還經常向他「黐飲黐食」。就在2月28日的飲酒會面後,劉提議搶劫死者,說「不如整暈佢,攞啲錢算,搞咁多做乜嘢?」,曾憶述當時他向劉說:「唔好搞到我,你鍾意做你咪做囉」。
及後以至案發之前,他們商討過搶劫死者的不同方法,「小草」提議在碼頭、深山、西貢泥涌扑暈死者,曾祥欣提議體育館作行劫地點,但他認為「以阿J(死者)性格又點會去呢啲地方,佢最多咪去餐廳酒吧傾嘢」,因此劉提議約死者到餐廳或酒吧,再向死者落藥,將死者迷暈後再行劫,劉更說若錯手落藥殺死死者,便「攞個龕掉落海」及放血等方式棄屍。
曾稱案發翌日劉到外地參加跳舞比賽,剩下他及張善恒處理屍體,劉取去死者的信用卡及身份證後,叫他及張將死者的兩部手機及死者本來用作抵押的Omega手錶變賣,他倆又到五金店買木板及水泥製石棺。他指前年3月8日劉返港後,他們3人試過將石棺打側搬出單位,但搭升降機時超重,石棺受壓滲出血水,他們需用衫褲吸走血水,劉決定拆石棺將屍體取出再斬件搬走。3月10日,劉打算用錘、電鑽及風炮拆開石棺時,開到一半發現屍體的手腳「卡住咗」,劉意外用風炮弄斷了死者的手,死者的腳跟腳掌完全分開。他指劉知道處理不了屍體,加上劉試圖碌死者的信用卡消費不果後,劉提議他們潛途台灣,劉認為「小草」對事件知情,故一定要跟隨他們「着草」。
曾憶述他們在台灣用另一證人廖健國的護照租酒店及租屋住,先在松山區落腳,之後輾轉換了幾間酒店,在西門町留宿時他們曾經染髮紋身轉形象,最後他們在板橋區租了一間房住。
警員問曾祥欣,是他給地方劉錫豪居住,也是他支付劉的開支,為何劉殺了死者後他對劉言聽計從?曾說事出突然,當時他六神無主,事件在他住所發生,劉認識有背景的「大人物」,他非常驚慌,沒想到要報警,只好聽從劉的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