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女疑遭虐送院 社工引述母不斷稱返家喝魚湯會好

20180424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社工張海侖今到庭繼續應訊。(何量鈞攝)
7歲女童疑遭母嚴重疏忽照顧險死,報稱主婦的42歲女被告王榮汶否認一項忽略兒童罪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並跟其52歲丈夫凌耀忠否認同被控的另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今(24日)於高等法院續審。
社工張海侖下午繼續接受辯方盤問,再被問及為何會覺得女被告在受害女童被送院後反應「不合理」,她指女被告當日一見到她,便重複說女童返到嫲嫲家喝魚湯、出院返大陸便會好,張坦言:「個人响深切治療部,仲瘦成咁,點會只係用咁嘅方法就幫到佢呀?」說時她更一時激動眼淚奪眶而出,法庭遂暫時休庭讓她平復情緒。
另外,張又指在2014年3月左右女被告到店舖偷食物被捕上庭,張才知道她有經濟問題,遂轉介她向食物銀行求助。而以張所知,兩名被告、三名小孩及男被告母親,一家6口每月綜援金為1.9萬港元,當中包括女被告每月5500港元的租金津貼。
張海侖今早作供時憶述,於2015年7月23日接到女被告電話,說受害女童進了醫院,她因一直不知道受害女童身在香港,故對女被告所言不明所以。翌日她到醫院了解,質疑女被告為何一直不替受害女童求助,當時女被告聲言:「我唔想麻煩你」,又說受害女童才剛到香港。張說根據女被告的描述,她以為受害女童自出生便是殘障。她又形容當時女被告反應頗為「不合理」,嚷着要醫生讓女童出院返大陸。當晚她到女被告家中家訪,問及受害女童暈倒情況,女被告表現煩厭,令她不敢再追問。
到院方與社工在8月開聯合會議後決定報警,女被告再致電張說擔心起訴,又說因自己自尊心太強不願承認有殘疾孩子,說懷孕時擔心在港的男被告有外遇致食欲不振,以致胎兒營養不良。
張又憶述,於2015年5月見女被告精神不振,建議家訪,但女被告以孖女自尊心強不願見社工為由拒絕,當時她並無提及受害女童已來港居住。
張之後接受辯方盤問,她同意女被告跟男被告婚姻不如意,但事事以3名子女為先,她為人樸實,對社會援助等並無過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