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案阿T稱以臭丸辟屍味 與死者互相借貸

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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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繼續播放首被告曾祥欣(「阿T」)的錄影口供。
2016年的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今(24日)續審,控方下午續播放首被告曾祥欣(「阿T」)的錄影口供。曾稱案發後和第三被告張善恒先後將死者張萬里的公文袋及銀包等財物,丟掉到朗屏及觀塘。為了尋找棄屍地點,他及張善恒到過油塘三家村碼頭、朗屏及泥涌實地視察。
曾稱前年3月10日,他們3名被告打算鑿開石棺將屍體取出後,再放入行李箱棄掉,但開棺中途發現工具不夠,石屎比想像中硬,開棺時「陣味道愈來愈勁」,他們要另買空氣清新劑、臭丸及殺蟲劑辟味。他們最先用錘仔鑿開石棺,但不夠力,及後他向做地盤的朋友表示想「整開石屎」,對方建議他用風炮,他買了風炮後由劉錫豪落手,但仍無法完全打碎石棺的石屎。劉表示「唔好理,執埋啲嘢,走喇!閃喇!」
同日下午5時,他們三人離開DAN6單位到深水埗辦理入台證,他致電向多名朋友及「債仔」借錢「着草」,最終他的父親給他7萬多港元,及一名朋友給他1萬港元。他向父親表示「有啲事做咗」所以「着草」,父親無再追問。
警員向曾祥欣展示多張由張萬里父親提供的文件副本,包括支票及借據等。其中有支票及借據顯示,張萬里向曾支付200萬港元。曾解釋,他無欠張萬里200萬港元,有關支票是空頭支票,發支票的目的是因為他及張萬里要說服第三方人士願出資200萬港元投資合股公司。在這單交易當中,他跟張萬里五五分帳,每人各獲100萬港元得益。
另一張借據顯示,曾欠張萬里20萬港元債項,曾解釋借據銀碼寫20萬港元,但實際他僅欠對方1萬港元,不但已全數歸還,更找了兩名借款人予從事借錢中介的張萬里,張從中得益。曾向警員說「佢(張萬里)打嚟追數都唔係追數,淨係叫我搵人借錢。」
警員展示另一張由曾祥欣的祖父簽發的支票,受款人是張萬里,支票金額約10萬港元。曾解釋,張萬里當時想向「大耳窿級數」的財務公司借25萬,為了提供信貸保證,要求他開出10多萬港元的支票,但他戶口不夠錢,迫於無奈要找祖父,他還向祖父保證支票不會過數。他指他在該次並無得益,協助張萬里只因「我欠佢錢時,佢又欠我錢,各自都有得益,下次佢又畀單job(工作)我做」。
曾舉例說,張萬里及後試過要求他「夾手夾腳」說服3名有錢人買紅酒,實際出售的是次貨,他從中分到10萬至20萬港元。他指與張萬里合作「過百單job」,涉及他的祖父或張萬里家人的交易,他都有記錄,因此對上述交易記憶清楚。